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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控制新开工项目是法律调控实践
发布时间:2008-5-9 发布者: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 阅读:26次 [双击滚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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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评论认为,发改委日前严控新开工项目是行政调控手段的抬头,国家发改委26日向媒体澄清,这是一种误解,此项措施是用“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发改委表示,必须注意在指导意见中,附带了20多个法规文件,涵盖了准入、土地、信贷和环保四个方面。这些文件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昨天,发改委宏观院的一位投资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本轮调控中大规模叫停的现象已越来越少,确实不能再冠以行政手段的说法。但是“法律手段”也并不成熟,此次发改委的举措是将各项法规落到实处的尝试。
 
  这位专家称,禁止投资违规现象的各项法规早已存在,现今的问题是法律的执行应避免“纸上谈兵”。在投资审批中,过去一味关注“经济规制”,研究的是投资收益,而“社会规制”有所忽略,对于环境资源的成本压力的忽视是导致有关法律在过去成为“空文”的原因。此次“依法调控”不失为一种进步,同时也是在环境和资源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也表示,此次虽严格要求1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但绝不是临时性措施。将通过法规的落实执行而形成遏制投资过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发改委负责人称,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实施后,国家不再审批新开工报告了。但是,不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理。各地方、各部门要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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